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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建立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案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根据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 71号)、《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桂政办发[2017]7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及《南宁市推进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南府办函[2019] 11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立以县、乡(镇)政府为建设主体,县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县、乡(镇)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三)坚持规范公开原则。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制度。

    (四)坚持自愿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慎重,循序推进,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任务,到2020年9月底前,建立与市联网及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明确流转交易主体和品种

    (一)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二)交易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水权。是指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水权可以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五、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一)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公益性原则,市场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保障市场建设和日常运营经费投入。

    (二)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1、成立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横县政府直属的农村产权 交易服务机构,依托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在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牌子。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本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政策咨询及宣传推广等;根据自身条件,还可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组建乡(镇)和村级农村产权经纪人队伍,并为经纪人队伍提供专业培训,制定实施收益分成激励机制,推动经纪人队伍发展。负责指导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工作。

      2、成立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整合资源建立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立流转信息员。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乡(镇)政府监管。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收集汇总,核实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与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和汇报,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并做好宣传和经营监督。

       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搭建和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六、建设时间安排

    (一)建设阶段(2019年--2020年)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重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和交易平台。

    (二)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横县支行、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1.协调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和出台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出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工作。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资金的筹措、调配及资金的管理,配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协助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初步审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材料,报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农户宅基地改革试点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补办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横县支行负责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助开展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乡(镇)政府要落实流转交易服务站和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要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

    (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规程,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操作能力。要及时了解、宣传推广、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补助、县级给予适当配套,用以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六)及时总结经验。在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适合本乡(镇)的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市场流转交易体系,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并于2019年12月1日前将本乡(镇)专项工作总结报送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 公室联系。联系人:梁小勤,联系电话: 0771-7206190,电子邮箱: hxny jngg@sina.com。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