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产权
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南农局规[2021] 3号)、《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9] 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
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原则上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
二、清理历史备案数据
自2013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来的所有历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备案项目,各乡(镇)要组织项目业主,于2021年12月底前在横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完成录入。
三、完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
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核实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与横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做好宣传和经营监督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横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771-5913800
附件: 1.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南农局规[2021] 3号)
2.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农村产权 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9] 56号)
横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